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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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受区政府的委托,负责街道辖区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街道、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落实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指导和规范辖区内群团组织等其他各类组织。

(三)坚持以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科教文卫、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四)加强平安法治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法治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平川区红会路街道设党政机构4个,事业单位4个,党政机构规格为股级;综合执法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他事业单位为副科级。

(一)党政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督查考核、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等工作。

3.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综合协调辖区内公共管理各项工作;负责配合社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对辖区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

4.公共安全办公室 :负责制订实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等工作;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

1.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关工作;负责开展行政事务办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工作;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既有建筑物抗震加固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

3.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建设、治理、教育、服务等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指导;负责环境卫生治理、大环境绿化、林业、畜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4.综合执法队:承担辖区内赋权事项的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联合执法,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拆违治乱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活动。

三)具体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红会路街道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四)派驻机构

设在红会路街道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3类派驻机构,继续保留现状。

办公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43号红会路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43—676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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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的受理机构: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中心街1号

联系电话:0943—6761065(传真)。

邮政编码:730918。

电子邮箱:pchhl@163.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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