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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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监督等工作;统筹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五级街67号

邮政编码:730913

联系电话:0943—6721403(传真)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平川区水泉镇为二类乡镇,设党政机构4个,事业单位4个。党政机构规格均为股级;综合执法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他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融媒体、统战、民族宗教、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负责人:刘长阔

联系电话:0943-6721403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巡察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工作。

负责人:颉红艳

联系电话0943-6818088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业经济、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调查统计等工作。

负责人:刘秉东

联系电话:0943-6818202

4.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政法反邪教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负责人:刘秉东

联系电话:0943-6818325

按有关规定设置水泉镇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按有关规定设置水泉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人大相关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二)所属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供销、金融、科技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白永明

 联系电话:0943-6818325

 2.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

 负责人:黄兆生

 联系电话:0943-6818278

 3.综合执法队:负责统筹辖区内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联合执法,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农业、农机、林业、水务、村容村貌、拆违治乱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活动。

 负责人:魏小武

 联系电话:0943-6818325

 4.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负责农村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负责人:黄兆生

联系电话:0943-6818202

 (三)派驻机构

 设在水泉镇的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畜牧兽医站等6类派驻机构,继续保留。


申请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为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范围

1.镇政府领导的个人简介、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2.镇政府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及其主要职责。

3.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5.镇政府制发的工作要点。

6.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7.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劳动保障、就业、低保、医疗、征兵工作情况。

11.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12.抢险救灾、扶贫、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及市场监督检查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1.“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子站https://www.bypc.gov.cn/zfxxgk/bmdwxzjd/xzjd/sqz/zfxxgkzn/index.html

2.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水泉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五级街67号

联系电话:0943-6721403,0943-6721403(传真)

邮政编码:730916

电子邮箱:sqzbgs@163.com

(二)申请方式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人民政府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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