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教育局 | 作者:平川区教育局 | 日期:2025-06-25 10:30 | 阅读:

平教发〔2025〕99号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小学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段学校、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5

 

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教育名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及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结合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

(二)坚持“突出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核人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

(三)坚持“网络在线申请与现场审核相结合”原则。各学校根据招生实际,提前公布招生通知,要求家长按时在招生入学申请端口填报信息,实现“教育入学一件事”全流程整合。

(四)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严格保障学生入学权利,特别是保障残疾儿童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对多孩子女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同校就读和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自由择校。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前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方案,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公布咨询电话,做好宣传工作。

(六)坚持“分批次录取”原则。小学分五个批次,有序开展招生。第一批次:在平川城区有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第二批次:在平川城区有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儿童。第三批次: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第四批次:在平川城区无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第五批次:在平川城区无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儿童。

(七)坚持“政策性保障入学”原则。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按照相关规定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优先安排学生就读。

(八)坚持“维护稳定”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招生对象及区域

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区域

1.城区小学。城区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范围招生,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1《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划片范围》。

2.农村小学。各乡镇小学、村小、教学点,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主要招收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全部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细则

(一)报名录取流程

1.信息采集

小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报名地区选择“白银市”“平川区”,进入报名入口,选择“小学入学”学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选择片区内户籍儿童通道(平川区户籍)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道(非平川区户籍)。按照住址所在片区选择对应学校,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入学申请网址为:https:∥zwfw.gansu.gov.cn 或登录甘快办手机端办理(具体报名流程见操作手册)。

2.系统比对。系统根据监护人信息比对户籍、房产等信息。

3.学校审核。招生学校工作人员使用智慧教育云平台账号登录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系统https:∥ruxue.smartedu.gsedu.cn/admin/完成适龄学生入学申请审核、录取工作。也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核验房产信息,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退回后,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学校,按要求提交资料。

4.现场审核。系统比对未通过或学校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持相关资料按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签字。

5.录取确认。学校审核录取工作结束后,公示已录取学生名单。

6.调配入学。未被片区内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调配。

7.注册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招生学校在学籍系统注册学籍。

班数

人数

平川区靖煤小学

5

270

平川区长征小学

6

324

平川区育才小学

6

324

平川区向阳小学

4

216

平川区兴平小学

10

540

平川区第三中学

4

216

平川区第七中学

8

432

平川区电厂学校

3

162

(二)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

四、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A类):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的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农村学校只提供户口簿)。住房所有人为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城区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查询下载无房证明),儿童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备案购房合同、集体户、自建房、安置房、置换房、私人购房协议、营业房须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正规渠道的购房交易凭证、父母双方在平川城区的无房证明和三个月及以上水、电、供暖缴费凭据(至少两项)代替房产证作为入学凭证,同时学校要进行线上和线下两次审核。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第二批次(B类):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的非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农村学校只提供户口簿。住房所有人为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城区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查询下载无房证明),儿童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备案购房合同、集体户、自建房、安置房、置换房、私人购房协议、营业房须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正规渠道的购房交易凭证、父母双方在平川城区的无房证明和三个月及以上水、电、供暖缴费凭据(至少两项)代替房产证作为入学凭证,同时学校要进行线上和线下两次审核。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第三批次(C类):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陇原人才子女(A卡)、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另在班额不超标的前提下,位于同一片区内的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教师子女可就近入学入园)、招商引资人才子女、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需要向区教育局提供资料,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人武部、消防队审核后的照顾文件及验证资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相关证件;教师在职在岗证明和教师资格证;陇原人才子女(A卡);招商引资相关文件、特殊情况说明等。

(四)第四批次(D类):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适龄儿童为平川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城区的申请农村学校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监护人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查询下载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到会展中心住建局窗口开具)。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第五批次(E类):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为非平川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城区的(申请农村学校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监护人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查询下载无房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到会展中心住建局窗口开具)。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适龄儿童入学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当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时,适龄儿童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由区教育局教育股根据各校实际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在信息采集时间内未参加网络入学申请的儿童,须在7月10前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片区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提供报名指导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

五、录取办法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照本方案报名录取流程,向片区内学校提交资料申请入学。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核,按如下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A类):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由住房服务片区学校审核录取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二批次(B类):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由住房服务片区学校审核录取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三批次(C类):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陇原人才子女(A卡)、教师子女、招商引资高管人才子女、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

第四批次(D类):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第三批次录取完成后,服务片区学校仍有空学位的,开始第四批次录取,当学校空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四批次报名学生数时第四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五批次(E类):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第四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空学位的,开始第五批次录取,当学校空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五批次报名学生数时第五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摇号未录取学生在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选择有空学位的学校再次提交报名资料,直至录取。

各批次招录学生已满时,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录。

六、说明事项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指:有房产证,且为第一产权人。如发现提供假户口薄、假房产证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学校入学资格,按调剂生处理。

(二)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又确定其父母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三)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作为入学凭证。

(四)房产证在抵押期内的,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注册查询有房信息,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未备案购房合同、集体户、自建房、安置房、置换房、私人购房协议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三个月及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六)持有公证书的,必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权证办理,并以产权证登记相关信息。

(七)对双胞胎、多胞胎新生实行捆绑式审核或摇号派位,不得分割。

(八)入学新生家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按照“就近入学”“双向调剂”原则,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在前三批次已招完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视学位剩余情况全部录取或摇号派位,将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平川七中、育才小学、长征小学等三所大校额大班额同时存在的学校不执行此政策)。

(九)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就读一年级的,需由家长向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十)如有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日程安排

6月30日-7月2日,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小学)、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进行招生宣传。

7月3日-7月7日,信息采集。

7月3日-7月10日,网络审核、现场审核、录取。

7月11日-7月12日,摇号录取。

7月13日,公布录取名单。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6月30前报教育局审核。要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确保秋季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三)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提前告知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层次班、实验班等。要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保证各班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及任课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各方面基本均衡。分班现场要有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学校监委会成员参与监督,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关口,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也不得以实施“小班化”教学为借口,平行级设立过多班级,浪费师资资源。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起始年级招生实际情况,对开设班级数进行动态调整。其他年级要严格控制学生转插,对临界大班额的班级实行只出不进的转学政策,提前预留复学学位,避免因复学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及其他年级转插学生均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校”的政策,学籍注册以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对于未经教育局审核,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常态化清零工作安排部署,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六)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要将随迁子女与户籍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依法保障其受教育权利,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七)强化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较大政策改革调整将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会议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八)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学后区教育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督查出的问题及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各学校必须树立服从大局和维护稳定的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沟通,协作配合,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正进行,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附件:1.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划片范围    

          2.平川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摇号录取规则与要求

3.平川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象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4.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平面示意图

5.平川区小学招生入学业务流程

 

附件1

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划片范围

 

以户籍和房产为准,具体招生区域划分如下:

一、 平川区育才小学具体招生范围:

长征东西路以北,幸福路(汽车站西侧)以东,妇幼保健站、市场监管局、平川二中、武装部、政府家属院、颐佳苑小区以南(含以上区域)。兴东佳苑(不含)以西,煤校小区及陶瓷路以东区域自主选择育才小学或长征小学;

长征东西路以南,东起煤校小区,沿文化南巷、平唐路、兴平南路至盘旋路;康复街(平川医院前)以北,锦丰园(不含)、兴佳城F区(不含)以东。

二、平川区向阳小学具体招生范围:长征西路以北,平川公园以东,幸福路(汽车站旁)以西区域,及妇幼保健站、市场监管局、平川二中、武装部、政府家属院、颐佳苑小区一线以北(不含以上区域)。

文化北巷以东,陶瓷路以西,铁路一线以南,长征东路以北区域(文化馆以北至向阳路之间),学生采取自愿报育才小学或向阳小学。

三、平川区兴平小学具体招生范围:长征西路以南,沁川湖以东(不含馨悦湾1、2、3号楼),兴平南路以西除育才小学招生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含墩墩滩村)。

四、平川区长征小学具体招生范围:煤校小区、兴东佳苑小区(含)以东,火车站、大桥路以西,宝积路以北区域及宝积路以南、平川四中以东、中恒城市广场以西区域(不含周家地村);煤校小区及陶瓷路以东区域自主选择长征小学或育才小学。

墩墩滩以北,平唐路以南,平川四中以西,兴平南路以东区域中非墩墩滩、周家地村学生自愿选择到长征小学或周家地小学就读。

五、平川区靖煤小学具体招生范围:火车站、大桥路和中恒城市广场以东区域。

六、平川区第七中学小学部具体招生范围:沁川湖以西、世纪大道以东区域及馨悦湾小区(1、2、3号楼)

七、平川区电厂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范围:乐雅路以南,嘉馨花苑小区(含)以北,建设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除平川三中招生范围以外区域。

八、平川三中小学部具体招生范围:世纪大道以西,长征西路、乐雅路以北(容和小区全部)及世纪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水泉南路以东区域。

九、大水头学校附设幼儿园大班幼儿,如到城区就读,可根据住房情况自主选择学校。

 

附件2

 

平川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摇号录取规则与要求

 

一、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位空额,研究制定符合规定和本校实际的摇号招生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摇号招生。

二、招生学校根据所属批次报名儿童人数和学位空额情况,将需参加摇号招生的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摇号录取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摇号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校长主持进行,教育局工作人员参与监督。

(二)必须邀请本校3-5名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三)摇号抽签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四、招生学校现场公示由摇号确定的录取儿童名单。

五、招生学校根据摇号结果在招生报名系统对儿童进行录取。

六、双胞胎或多胞胎儿童,按一个整体对待,由其中一人参加摇号招生。

 

附件3

 

平川区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性保障

学儿童对象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照顾类型

需提供证明材料

1

现役军人子女

区人武部提供的优待资格文件及验证资料

2

消防救援队伍子女

消防部门提供的优待资格文件及验证资料

3

陇原人才(A卡)子女

陇原人才卡(A卡)

4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烈士证或英模证或因公牺牲、伤残证明

5

教师子女

在校在岗证明

6

招商引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

招商引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文件

 

附件4

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平面示意图

 


附件5

平川区小学招生入学业务流程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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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教育局 | 作者:平川区教育局 | 日期:2025-06-25 10:30 | 阅读:

平教发〔2025〕99号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小学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段学校、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5

 

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教育名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及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结合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

(二)坚持“突出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核人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

(三)坚持“网络在线申请与现场审核相结合”原则。各学校根据招生实际,提前公布招生通知,要求家长按时在招生入学申请端口填报信息,实现“教育入学一件事”全流程整合。

(四)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严格保障学生入学权利,特别是保障残疾儿童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对多孩子女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同校就读和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自由择校。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前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方案,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公布咨询电话,做好宣传工作。

(六)坚持“分批次录取”原则。小学分五个批次,有序开展招生。第一批次:在平川城区有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第二批次:在平川城区有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儿童。第三批次: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第四批次:在平川城区无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第五批次:在平川城区无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儿童。

(七)坚持“政策性保障入学”原则。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按照相关规定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优先安排学生就读。

(八)坚持“维护稳定”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招生对象及区域

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区域

1.城区小学。城区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范围招生,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1《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划片范围》。

2.农村小学。各乡镇小学、村小、教学点,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主要招收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全部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细则

(一)报名录取流程

1.信息采集

小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报名地区选择“白银市”“平川区”,进入报名入口,选择“小学入学”学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选择片区内户籍儿童通道(平川区户籍)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道(非平川区户籍)。按照住址所在片区选择对应学校,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入学申请网址为:https:∥zwfw.gansu.gov.cn 或登录甘快办手机端办理(具体报名流程见操作手册)。

2.系统比对。系统根据监护人信息比对户籍、房产等信息。

3.学校审核。招生学校工作人员使用智慧教育云平台账号登录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系统https:∥ruxue.smartedu.gsedu.cn/admin/完成适龄学生入学申请审核、录取工作。也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核验房产信息,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退回后,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学校,按要求提交资料。

4.现场审核。系统比对未通过或学校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持相关资料按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签字。

5.录取确认。学校审核录取工作结束后,公示已录取学生名单。

6.调配入学。未被片区内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调配。

7.注册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招生学校在学籍系统注册学籍。

班数

人数

平川区靖煤小学

5

270

平川区长征小学

6

324

平川区育才小学

6

324

平川区向阳小学

4

216

平川区兴平小学

10

540

平川区第三中学

4

216

平川区第七中学

8

432

平川区电厂学校

3

162

(二)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

四、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A类):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的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农村学校只提供户口簿)。住房所有人为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城区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查询下载无房证明),儿童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备案购房合同、集体户、自建房、安置房、置换房、私人购房协议、营业房须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正规渠道的购房交易凭证、父母双方在平川城区的无房证明和三个月及以上水、电、供暖缴费凭据(至少两项)代替房产证作为入学凭证,同时学校要进行线上和线下两次审核。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第二批次(B类):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的非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农村学校只提供户口簿。住房所有人为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城区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查询下载无房证明),儿童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备案购房合同、集体户、自建房、安置房、置换房、私人购房协议、营业房须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正规渠道的购房交易凭证、父母双方在平川城区的无房证明和三个月及以上水、电、供暖缴费凭据(至少两项)代替房产证作为入学凭证,同时学校要进行线上和线下两次审核。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第三批次(C类):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陇原人才子女(A卡)、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另在班额不超标的前提下,位于同一片区内的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教师子女可就近入学入园)、招商引资人才子女、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需要向区教育局提供资料,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人武部、消防队审核后的照顾文件及验证资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相关证件;教师在职在岗证明和教师资格证;陇原人才子女(A卡);招商引资相关文件、特殊情况说明等。

(四)第四批次(D类):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适龄儿童为平川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城区的申请农村学校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监护人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查询下载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到会展中心住建局窗口开具)。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第五批次(E类):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为非平川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城区的(申请农村学校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监护人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查询下载无房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到会展中心住建局窗口开具)。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适龄儿童入学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当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时,适龄儿童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由区教育局教育股根据各校实际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在信息采集时间内未参加网络入学申请的儿童,须在7月10前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片区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提供报名指导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

五、录取办法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照本方案报名录取流程,向片区内学校提交资料申请入学。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核,按如下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A类):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由住房服务片区学校审核录取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二批次(B类):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由住房服务片区学校审核录取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三批次(C类):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陇原人才子女(A卡)、教师子女、招商引资高管人才子女、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

第四批次(D类):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平川区户籍儿童。第三批次录取完成后,服务片区学校仍有空学位的,开始第四批次录取,当学校空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四批次报名学生数时第四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五批次(E类):在平川区无固定住房非平川区户籍适龄儿童。第四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空学位的,开始第五批次录取,当学校空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五批次报名学生数时第五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摇号未录取学生在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选择有空学位的学校再次提交报名资料,直至录取。

各批次招录学生已满时,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录。

六、说明事项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川区有固定住房指:有房产证,且为第一产权人。如发现提供假户口薄、假房产证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学校入学资格,按调剂生处理。

(二)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又确定其父母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三)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作为入学凭证。

(四)房产证在抵押期内的,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APP注册查询有房信息,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未备案购房合同、集体户、自建房、安置房、置换房、私人购房协议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三个月及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六)持有公证书的,必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权证办理,并以产权证登记相关信息。

(七)对双胞胎、多胞胎新生实行捆绑式审核或摇号派位,不得分割。

(八)入学新生家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按照“就近入学”“双向调剂”原则,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在前三批次已招完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视学位剩余情况全部录取或摇号派位,将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平川七中、育才小学、长征小学等三所大校额大班额同时存在的学校不执行此政策)。

(九)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就读一年级的,需由家长向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十)如有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日程安排

6月30日-7月2日,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小学)、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进行招生宣传。

7月3日-7月7日,信息采集。

7月3日-7月10日,网络审核、现场审核、录取。

7月11日-7月12日,摇号录取。

7月13日,公布录取名单。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6月30前报教育局审核。要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确保秋季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三)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提前告知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层次班、实验班等。要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保证各班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及任课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各方面基本均衡。分班现场要有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学校监委会成员参与监督,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关口,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也不得以实施“小班化”教学为借口,平行级设立过多班级,浪费师资资源。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起始年级招生实际情况,对开设班级数进行动态调整。其他年级要严格控制学生转插,对临界大班额的班级实行只出不进的转学政策,提前预留复学学位,避免因复学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及其他年级转插学生均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校”的政策,学籍注册以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对于未经教育局审核,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常态化清零工作安排部署,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六)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要将随迁子女与户籍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依法保障其受教育权利,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七)强化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较大政策改革调整将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会议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八)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学后区教育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督查出的问题及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各学校必须树立服从大局和维护稳定的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沟通,协作配合,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正进行,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附件:1.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划片范围    

          2.平川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摇号录取规则与要求

3.平川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象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4.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平面示意图

5.平川区小学招生入学业务流程

 

附件1

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划片范围

 

以户籍和房产为准,具体招生区域划分如下:

一、 平川区育才小学具体招生范围:

长征东西路以北,幸福路(汽车站西侧)以东,妇幼保健站、市场监管局、平川二中、武装部、政府家属院、颐佳苑小区以南(含以上区域)。兴东佳苑(不含)以西,煤校小区及陶瓷路以东区域自主选择育才小学或长征小学;

长征东西路以南,东起煤校小区,沿文化南巷、平唐路、兴平南路至盘旋路;康复街(平川医院前)以北,锦丰园(不含)、兴佳城F区(不含)以东。

二、平川区向阳小学具体招生范围:长征西路以北,平川公园以东,幸福路(汽车站旁)以西区域,及妇幼保健站、市场监管局、平川二中、武装部、政府家属院、颐佳苑小区一线以北(不含以上区域)。

文化北巷以东,陶瓷路以西,铁路一线以南,长征东路以北区域(文化馆以北至向阳路之间),学生采取自愿报育才小学或向阳小学。

三、平川区兴平小学具体招生范围:长征西路以南,沁川湖以东(不含馨悦湾1、2、3号楼),兴平南路以西除育才小学招生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含墩墩滩村)。

四、平川区长征小学具体招生范围:煤校小区、兴东佳苑小区(含)以东,火车站、大桥路以西,宝积路以北区域及宝积路以南、平川四中以东、中恒城市广场以西区域(不含周家地村);煤校小区及陶瓷路以东区域自主选择长征小学或育才小学。

墩墩滩以北,平唐路以南,平川四中以西,兴平南路以东区域中非墩墩滩、周家地村学生自愿选择到长征小学或周家地小学就读。

五、平川区靖煤小学具体招生范围:火车站、大桥路和中恒城市广场以东区域。

六、平川区第七中学小学部具体招生范围:沁川湖以西、世纪大道以东区域及馨悦湾小区(1、2、3号楼)

七、平川区电厂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范围:乐雅路以南,嘉馨花苑小区(含)以北,建设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除平川三中招生范围以外区域。

八、平川三中小学部具体招生范围:世纪大道以西,长征西路、乐雅路以北(容和小区全部)及世纪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水泉南路以东区域。

九、大水头学校附设幼儿园大班幼儿,如到城区就读,可根据住房情况自主选择学校。

 

附件2

 

平川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摇号录取规则与要求

 

一、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位空额,研究制定符合规定和本校实际的摇号招生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摇号招生。

二、招生学校根据所属批次报名儿童人数和学位空额情况,将需参加摇号招生的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摇号录取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摇号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校长主持进行,教育局工作人员参与监督。

(二)必须邀请本校3-5名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三)摇号抽签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四、招生学校现场公示由摇号确定的录取儿童名单。

五、招生学校根据摇号结果在招生报名系统对儿童进行录取。

六、双胞胎或多胞胎儿童,按一个整体对待,由其中一人参加摇号招生。

 

附件3

 

平川区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性保障

学儿童对象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照顾类型

需提供证明材料

1

现役军人子女

区人武部提供的优待资格文件及验证资料

2

消防救援队伍子女

消防部门提供的优待资格文件及验证资料

3

陇原人才(A卡)子女

陇原人才卡(A卡)

4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烈士证或英模证或因公牺牲、伤残证明

5

教师子女

在校在岗证明

6

招商引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

招商引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文件

 

附件4

平川区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平面示意图

 


附件5

平川区小学招生入学业务流程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