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办公室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委区政府印发 | 作者:区工信局 | 日期:2020-04-01 10:33 | 阅读:
区委办发〔2020〕6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驻平有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白银市平川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办公室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白银市平川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审批便捷、成本最低、服务优质的营商环境,助力平川区经济社会高效发展,现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出以下二十条工作意见。
一、优化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持续深化“减证办”,全面梳理和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办理标准,实现“只进一个厅,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跨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大幅压缩办税时间,积极推行纳税人税务事项“一厅通办”“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林草局、区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推行“容缺”审批机制
在申请人申报材料主件齐全,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非关键性材料暂不齐全的,在具备项目立项相关资料、施工图审查及申请人明确承诺的前提下,实行先行受理和核查,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宽限时间最长6个月)内将资料补齐,从而完成审批程序。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林草局、区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全面推行“多规合一”在线审批,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张中介服务清单、一次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简化项目落地审批手续,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无特殊情况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林草局、区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4、提高企业开办时效
全面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继续压缩企业开办审批时限,个体工商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
升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企业和个人他项权的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6、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减税降费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区税务局
7、进一步提高帮办服务水平
“变管为帮”,升级服务意识,实现一办到位、一帮到底。以“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为目标打通“最后一公里”。各责任单位要对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实行“一个企业(项目)、指定一名班子成员、选定一名帮办人员”的帮办制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帮办人员要协助投资方办理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区经合局
责任单位:全区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二、打造惠企降本的投资环境
8、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对新落户符合十大生态产业、“沿黄”旅游经济带产业等重大优质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平川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全域挖潜增效工程,推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推动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集聚,创新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分割盘活机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
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协调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采取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打包购电。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协调免收滞纳金。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国家电网平川分公司
1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建立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激励机制,鼓励以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构建包括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等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强化政银企合作平台,协调担保公司落实降低担保费,取消反担保。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信贷规模要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平川支行
1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推动区级仓储配送中心,优化区乡配送体系,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邮政局
1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以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平川职业技术学校、平川雄立职业技术学校为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解决企业用工难的实际问题。严格落实稳岗、稳工政策,及时兑现各项补贴,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落实招商优惠政策
凡是对社会承诺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事项,必须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承诺兑现、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在履行依法依规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和承诺的优惠政策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推诿扯皮、延误政策兑现甚至毁约违约。对符合绿色循环发展要求和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的招商引资项目,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经合局
责任单位:全区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三、创建安全可靠的创业环境
14、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破坏营商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扰乱公共秩序等情况进行疏导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15、畅通政企沟通机制
建立区县级领导联系商(协)会制度和重点项目包抓制度,包抓领导定期召开调度会,做到“无缝隙对接,无障碍沟通,无条件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困难。设立营商环境投诉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及时受理投诉事项,对企业投诉问题要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并督促落实。凡被招商引资企业和帮办服务机关投诉的,对年底考核进行减分,对破坏和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认真核查,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
16、健全督查检查机制
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和协调会审机制,实行政府督办和部门跟踪落实责任制,统筹协调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区域布局、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推进落实等重大问题,实行项目落地“每月跟进、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工作制度,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和追究问责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督办检查,重点整治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牵头单位:区经合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审计局
四、提供有力的产业发展保障
17、积极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
建立生态优先决策机制,实施高风险污染物消减行动,鼓励中小企业引进清洁生产技术,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对通过国家验收的绿色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有序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18、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全力支持煤炭产业向能源新能源方向、陶瓷建材产业向高端精细陶瓷方向发展。对初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争取国家战略性项目、省上十大绿色生态产业、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黄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在我区布局。每年遴选一批支撑性和带动性强的数据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适当给予项目前期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搭建产销对接平台
按照“平等参与、互惠互利、同质比价本地优先”的原则搭建区内产销平台,组织召开电商、招商推介会,提高区内企业产品在我区、市内、省内市场占有率。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经合局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施策,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意见深入开展,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营商环境,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