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6484 | 生成日期: | 2025-12-12 |
| 文 号: | 平政办发〔2025〕71号 | 关键字: | 车辆,公路,运输,平川,企业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抛洒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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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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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平有关单位: 为依法有效遏制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现象,营造畅通、整洁、安全的公路通行环境,实现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经九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7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白银市平川区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抛洒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白银市平川区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和抛洒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有效遏制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现象,营造畅通、整洁、安全的公路通行环境,实现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有效防治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及抛洒污染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宣传和集中治理,依法打击货车超限超载及抛洒污染等违法行为,遏制其对公路设施和路域环境的危害,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治超执法秩序和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百吨王”现象,实现国省道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对运料等车辆的抛洒现象,实行全覆盖、零容忍,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提升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对象 (一)整治范围 1.国省干线公路:G341线、G109、S209线平川区段等主要干线公路,重点覆盖煤矿、砂石场、货运场站周边路段。 2.农村公路:连接乡镇与产业园区、农村居民点的重点公路,尤其是货运车辆通行频繁的路段。 (二)重点对象 1.运输煤炭、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抛洒货物的重型货车; 2.辖区内煤矿、砂石场、建筑工地等货物装载源头企业; 3.负责货物运输的货运企业(尤其是承接煤矿、工地运输业务的企业)。 四、重点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持续超限超载治理 持续巩固2025年平川区“百吨王”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坚决遏制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反弹。加强新墩超限检测站执法力量,加大G341、S209、Y603、宝水快速通道等关键路段流动巡查频次与力度。严格执法处置标准,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一律依法实施卸载处理。全面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形成长效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严查路面违法抛洒 组成联合执法专班,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货车未密闭或未覆盖篷布、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在农村公路重要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货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违法必究”。对车辆抛洒等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平川分局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平川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平川公路段、公路养护站 (三)强化路域环境治理 平川公路段负责加强G109、G341、S209路域环境治理和日常养护;公路养护站负责加强管养宝水快速通道等县道路域环境治理和日常养护;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乡道、村道路域环境治理。探索建立“地企共养”的公路养护模式,协调沿线工矿企业,聘请第三方养护机构对污染频发路段进行日常养护,及时清理路面及边沟。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平川公路段、公路养护站 (四)狠抓源头治理 1.排查建档与车辆规范。对辖区内所有货运车辆(含个体车辆、小型货运合作社车辆)、货物装载源头(含小型砂石场、乡村建设工地、农业生产物资运输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明确车辆及场所负责人、联系方式、车辆密闭情况等信息。对排查发现的未配备篷布、篷布破损的车辆,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无防尘措施的小型装载场所,责令其落实简易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平川公路段、公路养护站 2.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各单位按照管辖范围,逐一对接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砂石料场、煤台、建筑工地等源头运输企业,签订《货运源头企业拒绝超限装载及货车密闭运输承诺书》,要求所有出厂(矿)运输车辆拒绝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货车密闭运输管理,确保所有出场运输车辆符合密闭运输标准。对路面出现的坑洼、破损,由相应的公路养护机构(平川公路段、公路养护站、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修复,防止车辆颠簸导致货物抛洒。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协同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平川分局、生态环境平川分局、润川集团、各相关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10日) 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与时间节点。通过区融媒体中心、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货运企业、驾驶员主动配合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11日—2026年2月22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排查与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召开部门协调会议,通报整治进展,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2月23日—2月28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整改到位的企业、路段,防止问题反弹。总结整治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如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货运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公路扬尘日常管控制度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各牵头单位、协同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 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 在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设置宣传牌,张贴整治标语。组织人员深入货运源头企业开展宣传,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定期曝光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抛洒污染典型案例。同时,依托12328、12389 监督服务热线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抛洒污染违法行为,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附件1:
白银市平川区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和抛洒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婧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轶明 副区长、公安平川分局局长 副组长:郝 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福雄 公安平川分局副局长 成 员:王志鹄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彦鹏 区应急局副局长 高发刚 区住建局副局长 何叡平 区水务局副局长 撒国文 生态环境平川分局副局长 张宏仁 自然资源平川分局副局长 李 洋 水泉镇副镇长 王渝欢 宝积镇副镇长 蔡振国 王家山镇副镇长 周保平 共和镇副镇长 齐 航 黄峤镇副镇长 李星霖 种田乡副乡长 罗学旺 复兴乡副乡长 唐景春 红会街道办副主任 朱玉琴 长征街道办副主任 杜国香 电力路街道办副主任 白玉勇 公安平川分局交警大队队长 杨建飞 平川公路段段长 欧晓荣 区公路养护站站长 何适林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祁 峰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货运源头企业 拒绝超限装载及货车密闭运输 承 诺 书
为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公路设施完好,防治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货车密闭运输管理,确保所有出场运输车辆符合密闭运输标准。 二、强化源头管理 1、认真抓好日常货物运输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装载标准,确保车辆按照车货总重标准装载,不超限装载车辆。 2、安装固定式车顶覆盖装置,表面无裂缝孔洞,闭合牢固,行驶中无自行开启现象。落实货物装载规范,合理装载货物,避免超载、偏载,确保物料不裸露。易掉落、遗洒、飘散的货物必须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空车行驶时也须保持密闭状态。 3、配套完善环保设施。对场地进行硬化处理,采取物料覆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对出场车辆的车底、车轮和车身进行冲洗,确保车辆外观、轮胎、底盘等部位无明显泥土、浮尘及物料附着,符合本市关于货运车辆出场清洁的相关标准,实现净车出场。 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货物装载、称重、查验、登记、车辆密闭与清洁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留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核查。 三、加强货运车辆管理 加强自有货运车辆的安全性能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严格管理货运车辆的装载和配载,确保不超载、不超限。 四、积极配合治超工作 积极配合公安平川分局和白银市平川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治超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五、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1、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对于由我公司装载的车辆出现超限运输的,愿意按照《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2.、对于由我公司装载的车辆出现“百吨王”(即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违法行为,我公司确认该行为已构成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所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并愿意依法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若构成犯罪的,依法接受刑事追究。 3、违反本承诺书规定,未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导致物料遗撒、扬尘污染的,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依法采取限制车辆出场作业等处理措施。 4、因未遵守密闭运输要求,导致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或造成公路设施损坏、环境污染的,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接受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将认真调查处理,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上事项,并将认真履行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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