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 | 作者: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 | 日期:2023-03-14 15:20 | 阅读:
平震发〔2023〕8号
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全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我局现将《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
2023年2月23日
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
部门内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单位3家,部门联合抽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1家。
二、抽查内容
参照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抽查具体计划及方式方法
(一)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二)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于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每年每家不少于两次的频次进行抽查;对于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每年每家不少于一次的频次进行抽查。
(三)抽查工作要求
规范使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执法检查前,登录系统建立随机抽查任务,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任务规定时限完成实地检查任务,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
(四)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对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平川区地震局2023年部门内(单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平川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1
平川区地震局2023年部门内(单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类别(任务)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依据(事项) | 计划实施时间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检查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 | 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旱平川中心小学教学楼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 重点检 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地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条 | 2023.03 | 9个月 | 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综合办公室 |
2 |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检查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 | 白银市平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重点检 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地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条 | 2023.03 | 9个月 | 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综合办公室 |
3 |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检查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 | 白银市中心医院异地迁建二期建设项目 | 重点检 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地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条 | 2023.03 | 9个月 | 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综合办公室 |
附件2
平川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单位: 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 年度:2023年
序号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 检查内容 | 抽查类型 (定向或不定向) | 联合 抽查对象 | 抽查对 象范围 | 抽查检查比例 | 实施 时间 |
1 | 白银市平川区地震局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 | 区地震局、区住建局 | 1、是否按要求做好抗震设防备案. 2、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 | 定向 | 白银市平川靖煤幼儿园保教楼及附属工程 | 平川区2023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
100% | 2023年3月1日-12月31日 |
备注:1.各有关部门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可参照此表制定和实施。
2.一个计划中可包含多项抽查任务。抽查计划既可按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大类区分,又可按领域、行业、产品、项目、行为等区分,抽查任务则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大类”(或按领域、行业、产品、项目、行为)中的分项或全项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