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56 生成日期: 2024-10-09
文       号: 平政办发〔2024〕75号 关键字: 村,镇,工作,行为,水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0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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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4〕75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

非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驻平有关单位:

《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工作的决定》(市委发〔20243号)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甘肃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全面统筹安全和发展,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保持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平川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

、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主要围绕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以非法采矿案件频发区域重点生态保护区域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行为非法盗采中通风报信、幕后操作、隐瞒不报、说情打招呼等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为重点

(一)非法采矿方面

1.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含采矿证到期未经批准延期续采或已决定关闭后继续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

2.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以设施农业用地、土地整理和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的违法行为

3.打击层越界、擅自扩大规模开采、以恢复治理名义非法采矿或非法分包、转包矿权等违法行为

4.打击擅自打开关闭废弃矿井偷采盗采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打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挖砂、采石、采矿等违法行为

6.打击其他非法采矿的行为。

(二)非法占地方面

1.针对设施农用地,由各乡镇和农业农村局定期进行现状排查,发现“大棚房”等非农化问题,及时进行整治,撤备案手续,督促拆除复耕;符合备案条件的设施农业地,尽快完善备案手续

2.针对2018-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存量违法用地中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地块,由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及时督促补办用地手续,对不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地块,明确时间进度、工作举措和责任主体,坚决拆除复垦

3.针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遥感卫片监测发现下发的土地违法用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向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违规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坚决加大问题排查和执法监管力度,严查重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触犯法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4.针对在农村特别是城郊村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仓储、加工企业的行为

5.针对其他非法占地行为。

、责任分工

此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行为专项行动,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上下形成一盘棋。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案件管辖和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联动协作无缝对接结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区域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制止并及时上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自然资源所是本辖区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及恢复治理第一责任人。村委会是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的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各乡镇要实行包村领导分片包抓责任制,包村领导督促村、社发挥好前哨作用。对发现的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各乡镇综合执法队按照赋权执法事项开展执法,对无权处置和重大盗采行为及时报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以“三变”、改良土地、发展农业等各类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耕地、林地、草原破坏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恢复治理

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牵头负责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明查暗访分析非法占地、非法采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对发现的非法占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报告区政府对发现的各类非法开采矿井(坑口、点)按照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关闭,并函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破坏耕地和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有证矿山的监管,发现越界开采的矿山,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采矿、选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加强企业污染源排污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开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不予颁发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水务部门: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依法打击河道内的非法采砂活动;对已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企业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借河道采砂进行越界开采,杜绝采砂许可证转包、分包现象和由此造成的乱占乱建、私挖滥采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关闭取缔,并从严从重处罚;对目前已出现的越界开采现象,和因转包、分包矿权,实施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所造成的乱占乱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坚决予以取缔、从重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治理。

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履行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防止农用地非粮化和非农化;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多占土地建设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和擅自占地乱堆乱放进行拆除和清理;加强巡查,对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等各种乱象及时进行制止。

林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毁林毁草行为;不得为非法开采者办理占用林地、草地手续,对占用林地、草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对开采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进行复绿督查和验收工作。

公安部门:严格审查批准购买和使用、运输、储存火工用品,切断火工用品流入非法采矿渠道及时收缴矿山企业非法持有的火工用品,并依法处理对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阻碍取缔、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电力部门:配合相关执法单位对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供电。

人民检察院:根据《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推进土地、矿产执法工作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采(选)矿产资源活动中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对因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主体,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法院:对相关单位申请强制执行的涉矿案件,予以受理,及时作出裁定。

纪检监察部门:对忽视“用地先行”政策,提前发放相关许可的部门进行约谈;对为非法盗采通风报信、幕后操作、隐瞒不报、说情打招呼的公职人员追责问责;对应落实而未落实到位监管责任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地行为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乡镇对各村实行网格化管理,靠实前哨责任(见附件2),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压实责任,强化法律支撑。各单位要明确各自工作责任,依法承担对所辖范围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依法惩处和行政监管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行政、经济处罚手段,全方位督促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责。各单位确定一名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络人,每月15日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专项行动台账(见附见3)。

(三)建章立制,实现长效长治。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们对非法占地和非法开采“人人喊打”的氛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后,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就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占地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建立完善全打击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长效长治工作机制。

 

附件:1.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专项动工作专班

2.平川区各乡镇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网格化监管责任表

3.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专项行动台账

 

 

 

 

 

 

 

 

 

 

 

 

附件1

 

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

专项动工作专班

 

为切实加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轶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平川分局

寇志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  禧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李玉仝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雷天军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瑕宏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

赵德智  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局长

李小阳  区应急局局长

王振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通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赵彦山  区水务局局长

宋  清  区林草局局长

南文勋  种田乡党委书记

王世学  复兴乡党委书记

苏其龙  宝积镇党委书记

高祖信  水泉镇党委书记

宋得荣  共和镇党委书记

王志胜  王家山镇党委书记

周玉茂  黄峤镇党委书记

刘  伟  种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黄克非  复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兴威  宝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魏小武  水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生鑫  共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家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欣  黄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守国  区供电公司经理

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执法研判、调度指挥汇总分析,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王瑕宏任办公室主任如有人员变动,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平川区各乡镇非法采矿非法占地

化监管责任表

 

乡镇

包村领导

联系方式

村书记

联系方式

宝积镇

黑水村

贺国发

15095771358

李建栋

18393761118

宝积镇

尖山村

周尚娣

15193046325

陈凤娇

15719308220

宝积镇

响泉村

杨建勇

17794308989

吴振波

13830011166

宝积镇

大湾村

徐立胤

13830015309

展宗峰

13884204798

宝积镇

小川村

冯治菲

18394317855

司宏才

18794315847

宝积镇

冯园村

王志鹄

13830049208

冯治将

13884228453

宝积镇

周家地村

刘小婷

15193071271

周有旺

13619301379

宝积镇

贺家川村

王旭

19994350668

王晓刚

13830084399

宝积镇

魏家地村

王文君

15593358886

陈天蛾

13884206636

宝积镇

广沿沟村

刘文伟

18993976391

丁亨启

18706988437

宝积镇

墩墩滩村

刘耀

18706987223

李海铎

13830041012

宝积镇

吊沟村

王世逸

13893051558

赵生军

18893859968

水泉镇

牙沟水村

刘秉东

18093138825

黄克良

15336086296

水泉镇

大黄湾村

颉红艳

13884231451

韩进秀

15209424246

水泉镇

双岔村

黄兆生

18993997076

黄维安

13830025617

水泉镇

贾庄村

 

18393862298

雒钰

17794343888

水泉镇

下堡村

张廷玲

15293060782

彭鑫

13321276367

水泉镇

丰源村

白永明

13884238617

李欣娜

15336085823

水泉镇

小黄湾村

刘生利

13659335067

王世福

18393118749

水泉镇

陡城村

李守念

15809431984

 广

18894300900

水泉镇

杨岭村

张耀梅

18709434353

万国海

18294915124

水泉镇

玉碗泉村

张凤霞

13830095102

冯小亮

15393381305

水泉镇

砂流水村

赵映祺

15193098489

贺国杰

13619301259

水泉镇

黄沙湾村

王雅鸿

18794316528

张靖昊

15339891813

水泉镇

兴川社区

杨玉瑞

13893021619

胡斌

13884206846

水泉镇

枣园村

刘长阔

13884281229

李守虎

18294813563

水泉镇

旱平川村

王崇丞

18152189557

水泉镇

水泉村

闫小瑜

13830087066

孙文玺

18706999559

水泉镇

野麻村

李守平

18794431118

王家山镇

万庙村

李守红

19794421113

高振辉

13830091753

王家山镇

大营水村

常嘉玮

15193066282

路正杰

18706998028

王家山镇

于大川村

郭宝虎

13689436669

孙春春

13893064680

王家山镇

井尔川村

陶小龙

13884261600

于兴良

13830091860

王家山镇

公园社区

杨维强

13830098303

 

18794311460

王家山镇

庙台社区

张靖坤

18794319777

王建国

13679301253

共和镇

小水村

傅少声

13893084609

张有财

13399431777

共和镇

王利云

13884265246

共和镇

毛河洛村

王建荣

18894151366

张程银

15193011588

共和镇

张莹慧

13893041464

共和镇

老庄村

周保平

13893081399

张有文

13884201405

共和镇

马耀翊

13209431061

共和镇

红沟村

何奇晋

15693624153

张文珍

13679301523

共和镇

兄弟村

张廷毅

13830075268

张小红

13830051665

共和镇

张平银

18993391965

共和镇

西合村

艾青

17389436760

路永权

13893051898

共和镇

王继凤

18194320483

共和镇

常崖村

杨凯

13359327861

黄磊

18709434441

共和镇

南丽娟

18893721768

共和镇

毛卜拉村

李呈伟

15193098989

许顺强

15709431777

共和镇

打拉池社区

何庆玲

15349038127

张斌斐

15769360515

共和镇

中和村

周生发

13321271899

陈彦虎

13830001244

黄峤镇

峤山村

李继程

17794378547

 

15209431541

黄峤镇

焦口村

韦应强

15293057875

 

15293059720

黄峤镇

神木头村

王晋国

15809431048

 

13893077180

黄峤镇

双铺村

杜泽渊

13830070000

18794317165

黄峤镇

玉湾村

冯治江

18993987895

谢国才

15193037069

黄峤镇

马饮水村

张振军

13830024902

李东平

18794408833

黄峤镇

牛拜村

刘彦阔

13884227997

杜世宏

18909431533

种田乡

种田村

蔡振国

13830081999

张世军

15193011560

孙莹

19909431858

种田乡

百丰村

李星霖

18294908425

王彩弟

13884226061

郝应蛟

13659334050

种田乡

拉排村

何叡平

13830001461

李学辉

13884201511

王海东

18294852178

种田乡

五星村

南继荣

13893084553

段恩茂

13659335280

王翔行

13649308566

种田乡

北庄村

李永金

15183021963

尚丙成

15193099038

种田乡

小川村

周尚良

18706991902

胡继喜

13884226388

复兴乡

上汉村

高龙基

15293059365

王振奎

18909438797

张宏伟

18309378088

复兴乡

川口村

李伟艺

15293057878

冯海江

13359322894

安锦旺

18294915235

复兴乡

汉口村

李元龙

18794421414

王祥

13830023371

 

17794414646

复兴乡

甘涝村

赵应海

13679305411

胡庆春

13519011770

温有东

19994329114

复兴乡

西川村

刘宝成

15393391560

牛永红

13519016997

复兴乡

李沟村

张晋瑜

19809438592

商勇

18893013000

复兴乡

山李村

白耀鼎

15352406079

张敬

18794312106


附件3

 

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专项行动台账

填报单位:                                                              单位:元、吨、亩

序号

违法主体

违法地点

处理情况

是否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处理情况

备注

非法占地

非法采矿

占地面积

占用耕地面积

是否恢复原状

开采矿种

开采数量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

是否取缔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相关文档: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关于《平川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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