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199462 | 生成日期: | 2025-04-28 |
文 号: | 平政办发〔2025〕27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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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平有关单位: 《白银市平川区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平川区九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白银市平川区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 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推动主动创稳走深走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9号)文件要求,全区2025年完成诉源治理案件不少于1600件。 二、诉源治理案件类型 1.法律关系相对明确、事实相对清楚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法院推送的民商事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3.支付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 4.交通事故和劳务合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5.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6.合伙协议纠纷; 7.民间借贷纠纷; 8.经过人民调解组织研判可以纳入到诉源治理范围的其他矛盾纠纷。 三、责任分工 (一)区委政法委。发挥统筹作用,组织各级综治中心成立诉调对接议事机构,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实行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统一接收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组织、协调、督促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专职调解员开展调解。 (二)区人民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诉讼服务团队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办公或采取“随叫随驻”的方式进行对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解决机制。全面推进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规范化运行,完善审前调解与立案对接工作流程,加强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和对调解员、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严格把控时间节点,确保调解的及时性、规范化,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发挥司法建设和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指导。 (三)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检调对接,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同意和解的案件促成和解,有效化解矛盾。强化案件检察听证,通过多方参与,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从源头避免或减少信访申诉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强化能动履职,自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减少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四)公安平川分局。完善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平台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深化警调对接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与各级综治中心的分流对接机制,对矛盾纠纷类警情及时推送综治中心纳入长效管控。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五)区司法局。推动人民调解组织、个人调解室入驻同级综治中心,配合做好类型化调解室、综合调解室建设。统筹强化各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公证、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和行政复议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预防化解的衔接联动。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 (六)乡镇(街道)。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团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作用,努力实现“大事不出镇”的目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巩固和发展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通过广泛吸纳“五老人员”、乡贤、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网格员等作为矛盾纠纷信息员,及时发现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的目标。 (七)区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的主管优势,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方式,推动指导各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各类调解平台实体化运作、常态化运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王轶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平川分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赵永涛 区司法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治中心、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平川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案件补贴范围。补贴案件为经平川区司法局备案登记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补贴对象为平川区司法局备案登记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参与调解的除外)。 (二)规范案件卷宗。所有诉源治理项目案件要形成书面卷宗,按照《白银市诉源治理项目调解卷宗示范文本》的要求统一制作。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调解结果及履行方式、期限明确,能证明已履行或部分履行;档案文书齐全、装订规范。所有案件须调解成功,且录入甘肃省人民调解综合管理平台。 (三)规范案件补贴标准。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卷”“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进行发放。口头调解:达成口头协议,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的纠纷,案件补贴20元/件。书面调解:事实清楚,诉求清晰,争议不大,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并规范制作调解卷宗的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土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间纠纷,案件补贴为100元/件。争议较大、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复杂、需实地调查取证或经多次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接收委托移送调解(地方政府、法院、公安机关、信访及其他部门委托移送)的纠纷,案件补贴为200元/件。 (四)规范案件补贴经费的申报、审核及发放。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案卷及案件补贴材料由辖区司法所汇总、初审后报区司法局审核;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案件补贴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司法局申报。区司法局要严格把关项目经费发放,组织人民调解卷宗审核小组对调解案卷全面审核后进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加强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研究部署好该项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2025年共统筹资金40万元(其中向市财政申请经费20万元,区财政安排经费20万元)。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已建立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受案范围、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选择。同时,加大诉源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宣传力度,为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督导,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对纳入诉源治理的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全部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确保工作按时推进,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2025年诉源治理案件任务分解表
文件下载: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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