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199466 | 生成日期: | 2025-04-28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关于《白银市平川区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解读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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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推动主动创稳走深走实,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平川区2025年完成诉源治理案件不少于1600件。 三、诉源治理案件类型 1.法律关系相对明确、事实相对清楚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法院推送的民商事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3.支付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 4.交通事故和劳务合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5.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6.合伙协议纠纷; 7.民间借贷纠纷; 8.经过人民调解组织研判可以纳入到诉源治理范围的其他 矛盾纠纷。 四、责任分工 (一)区委政法委。发挥统筹作用,组织各级综治中心接收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组织协调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专职调解员开展调解。 (二)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规范化运行,完善审前调解与立案对接工作流程,加强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和对调解员、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三)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检调对接,有效化解矛盾。强化案件检察听证,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从源头避免或减少信访申诉案件。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减少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四)公安平川分局。深化警调对接工作,完善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平台和机制建设。 (五)区司法局。统筹强化各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援助和行政复议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促进多元化解的衔接联动。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 (六)乡镇(街道)。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发现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的目标。 (七)区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发挥行业领域的主管优势,推动指导各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常态化运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案件补贴范围。补贴案件为经平川区司法局备案登记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补贴对象为平川区司法局备案登记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参与调解的除外)。 (二)规范案件卷宗。所有诉源治理项目案件须调解成功,形成书面卷宗,按照《白银市诉源治理项目调解卷宗示范文本》的要求统一制作。 (三)规范案件补贴标准。口头调解:达成口头协议,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的纠纷,案件补贴20元/件。书面调解:事实清楚,诉求清晰,争议不大,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并规范制作调解卷宗的民间纠纷,案件补贴为100元/件。争议较大、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复杂、需实地调查取证或经多次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接收委托移送调解(地方政府、法院、公安机关、信访及其他部门委托移送)的纠纷,案件补贴为200元/件。 (四)规范案件补贴经费的申报、审核及发放。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案卷及案件补贴材料由辖区司法所汇总、初审后报区司法局审核;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案件补贴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司法局申报。区司法局组织人民调解卷宗审核小组对调解案卷全面审核后进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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