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赵亚丽 | 日期:2023-07-01 14:47 | 阅读:
平政办发〔2023〕73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高效推进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组 长:薛 京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苟三海 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副局长
冉永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世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永涛 区司法局局长
杨建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彦山 区水务局局长
雷锡锴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月莉 区商务局局长
张建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振卿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德智 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局长
王 元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
张高峰 区委网信办主任
张成定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瑕宏 宝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国程 电力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胡财荣 长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顾庆娟 兴平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李守国 国网白银市平川区供电公司经理
韩进锋 长征广宇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振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召开会议、成员单位联络沟通、信息收集、统计、上报、情况通报等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单位可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确定。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学习传达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措施。
(二)通报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交流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分析解决相关部门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安排部署城市管理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征集拟定会议议题报组长审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和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办理联席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定期通报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通报结果运用。
(三)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程序
(一)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征集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组长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接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安排好工作,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未经同意,不得缺席。
(三)参加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会议的议程和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四)各成员单位需要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如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和建议在会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事先未经协商而提交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
(五)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必须予以认真执行,按期落实。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组长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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