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川区贯彻落实<白银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平川区超管 | 日期:2023-04-10 16:09 | 阅读: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川区贯彻落实<白银市爱国卫生 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平有关单位:
《平川区贯彻落实<白银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白银市平川区贯彻落实《白银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白银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落实,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改善我区人居环境,提升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为推进健康平川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根据《<白银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爱国卫生工作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通过《条例》实施,进一步健全我区爱国卫生管理体制,畅通爱国卫生运行机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难点问题,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1.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位一体的爱国卫生纵向管理体系,明确三级爱卫管理网络的主要工作职责。区发改局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应将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开展常态化爱国卫生监督指导工作。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实际设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发挥爱卫组织协调职责。区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爱卫组织的统筹协调职责,督促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受理爱国卫生工作的建议和投诉,协调、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无烟单位创建;对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称号标准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区爱卫会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条例》,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同力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本辖区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每年4月是“爱国卫生月”,每月最后一日是“爱国卫生日”,单位应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全民应自觉参与“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日”活动,积极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突出重点治理,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4.对标对表提质,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持续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推行城市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街道、广场、车站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城市建筑外立面、商铺等悬挂牌匾规范,敷设线网有序、整齐;公共厕所、环卫设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齐备,运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活禽交易、标准化建设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居民区庭院、楼道干净整洁,无违规饲养禽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5.破解难点堵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聚焦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及卫生死角,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路边、河边、桥边等公共环境无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河道、水塘、水沟等水体无漂浮垃圾;农户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村内家畜家禽实行圈养;户内厕所达到卫生厕所标准;主干道路无土堆、粪堆、柴草堆及污水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提升旅游颜值,开展景区环境卫生治理。聚焦旅游亮点区域,大力推进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治理,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治理应当实现:环境整洁,无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供游人游览休憩的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建筑物墙壁无乱刻乱画;河、湖等水域无倾倒的废弃物和超标排放污水,保持水面清洁;垃圾箱、果皮箱等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清理及时;公共厕所(含残疾人蹲位)布局合理,标识标准规范;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7.坚持防制结合,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实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责任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自主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每年3月-11月组织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和治理活动,防止各类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三防”设施合格率≥95%,将全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依托有害生物防制社会组织、物业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三)倡导健康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8.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通过健康教育“五进”行动(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要求公民遵守下列公共卫生和文明行为规范:遵守公共场所“一米线”等规定;公共区域咳嗽、打喷嚏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和口香糖等;不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在非指定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合理避开他人;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取餐;不采购、不烹制、不食用野生动物。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和健康行为引导,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9.开展全面健身推进行动。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强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宣传。按照规定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加强心理辅导,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人群密集的服务机构应当在室外划定固定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者应当对吸烟行为予以劝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等负责落实)
10.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采取巩固与提升相结合的方式,突破城市管理难点顽疾,加快补足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市容市貌整洁规范、环境卫生巩固提高、市政设施提档升级、卫生秩序管控规范,全面促进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管理。已创建命名的卫生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街道、社区、学校、单位等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构建健康社会。(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今后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予以解决。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各司其职,增进合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学习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多维度、全员额、各领域、深层次开展《条例》及有关知识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升学习、遵守、维护《条例》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凝聚正能量,不断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广泛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健全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主动沟通,互通信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对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促进《条例》全面落实,爱卫工作全面提升,群众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
附件下载: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川区贯彻落实白银市爱国卫生 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