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赵亚丽 | 日期:2023-06-21 15:08 | 阅读:
平政办发〔2023〕64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驻平有关单位:
《平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平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和其他排口。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指示精神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白银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平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在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任务,全面摸清我区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
二、工作内容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掌握我区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各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的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通过排查,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数量、类型、分布情况等信息,准确获取排污口坐标、特征、照片等基础资料,填报《平川区入河排污口清单》(附件2),报市生态环境平川分局汇总,建立统一规范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
(二)实施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和支撑。
具体要求:开展现场监测。有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或者自行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现场人工溯源工作,2023年6月底前基本查清排污口的污水来源,了解掌握污水排放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负责排污口命名分类编码。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整治要求及具体落实单位。实施过程中,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
具体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和推进整治等工作按排污口分类由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治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在监测溯源过程中即可治理;对污染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立足实际,系统整治,从易到难,推动整治实效;对涉及老百姓生活等切身利益的排污口,标本兼治、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关了之、一堵了之等敷衍应付的“一刀切”行为。原则上除短期内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可合理设置过渡期外,其它排污口2023年底前应全部完成整治。
三、任务分工
按照《白银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属地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渡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大中型灌区排口、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平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保证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积极组织,严格督导。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充分利用这次集中整治契机,及时发现查处违规设置排污口行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做好河流生态保护工作。
(四)信息公开,按时报送。相关单位要加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通过网站、“双微”等渠道公开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以多种方式参与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 1.现场排查及入河排污口判定要求
附件1:
现场排查及入河排污口判定要求
一、现场排查时需要做到
1.对疑似入河排污口、历史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排查,未判定为非排口的,均应登记为入河排污口;
2.对可疑区域、排查岸线进行现场排查,登记新发现的入河排污口;
3.发现排放异常或水质超标的,应登记为入河排污口;
二、非排口的情形判别
以下情形应判定为非排口:一家一户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农田、鱼塘间的换水口;桥梁、道路、堤坝两侧的泄水口;泵站的取水口;拦河坝、过水涵洞;地表冲沟、山体渗水。
三、排放异常或水质超标入河排污口的判别
排放异常或排污超标情况规定如下:
1.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排水或受纳水体的;
2.周边累积大量污物、污迹、垃圾、废弃物等的;
3.同步检测结果中,排水任一水质指标数据超过各污水排放标准限值的,或环境水体受纳排水处任一水质指标超过 GB 3838 中 V 类水或 GB 3097 中四类水标准限值的。
附件下载: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局长关于《平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