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平川区超管 | 日期:2023-06-09 15:16 | 阅读: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3〕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九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深入融合“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立足“工业主导+农业优先型”发展定位,以“六区四城”发展思路为统揽,以“攻坚提质年”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平川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白银市平川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发展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二)细化部门职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管理和通信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信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由区交通局、区金融办协调,并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在区普查办的统一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配合做好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普查人员和经费

(一)配齐普查人员。区乡两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强化人员培训,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经费保障。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级普查经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工作,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以及统计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由区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创新普查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极参与普查,为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白银市平川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

 

白银市平川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

组长:张庆懿  政府办公室主任

秦万平  区统计局局长

        张建炜  区发改局副局长

韦海荣  区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员:孔祥全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培弼  区委编办副主任

鹏升  区工信局副局长

荆永德  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向东  财政局副局长

曹占伟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卫荣  区交通局副局长

  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莉  区统计局副局长

徐志福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苏文飞  区地方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

胡荐胜  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棯博  人行白银平川支行副行长

    区地方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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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平川区超管 | 日期:2023-06-09 15:16 | 阅读: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3〕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九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深入融合“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立足“工业主导+农业优先型”发展定位,以“六区四城”发展思路为统揽,以“攻坚提质年”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平川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白银市平川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发展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二)细化部门职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管理和通信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信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由区交通局、区金融办协调,并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在区普查办的统一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配合做好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普查人员和经费

(一)配齐普查人员。区乡两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强化人员培训,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经费保障。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级普查经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工作,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以及统计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由区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创新普查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极参与普查,为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白银市平川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3524

 

 

 

 

 

 

 

 

 

附件

 

白银市平川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

组长:张庆懿  政府办公室主任

秦万平  区统计局局长

        张建炜  区发改局副局长

韦海荣  区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员:孔祥全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培弼  区委编办副主任

鹏升  区工信局副局长

荆永德  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向东  财政局副局长

曹占伟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卫荣  区交通局副局长

  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莉  区统计局副局长

徐志福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苏文飞  区地方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

胡荐胜  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棯博  人行白银平川支行副行长

    区地方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