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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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平川区发改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建制。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规划与协调保障股、投资审批股、产业发展与交通股、社会发展与农村经济股股、价格收费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二级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共设立所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为区人民防空工作站、区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区项目信息中心、区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区信息指挥保障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区粮食质量监测站。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区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指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组织开展涉案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协调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建议。按照审批权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安排区级预算内建设资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易地搬迁等扶贫开发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协调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区经济安全领城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核电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十五)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协调和组织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730913

办公电话:0943-6625520

负责人姓名:李炳国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承办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

 联系电话:0943—6625520

 邮政编码:730913

 电子邮箱:pcqfzhggj@163.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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