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组织研究科技发展规划。
(二) 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 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会同有关单位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四) 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制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 负责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省级、市级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协助管理区内的各级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
(六)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七)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牵《组织院地院企产学研科技合作;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
(八) 贯彻落实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推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九) 组织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发合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 负责全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平川工作的外国专家,做好全区外国专家出国(境)相关工作。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 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 中介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评估、宣传和统计工作。
(十三) 负责全区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申报省级和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工作。
(十四)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区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设立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纪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政策、规章制定拟定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工作;负责全区科普宣传工作;负责科技法律法规和项目资金执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科技创新股。负责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的申报、实施、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和自主创新工作;负责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三)成果转化与人才管理股。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市场管理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成果保密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产学研审核、合作、交流、开放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服务与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平川区兴平北路交通大厦四楼
通讯地址:平川区兴平北路交通大厦四楼科技局办公室
邮编:730913
联系电话:0943—6622942
负责人:赵彦山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