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平川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拟订全区通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区药品流通行业、餐饮住宿行业和酒类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六)拟订全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实施省、市、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负责对区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负责牵头全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二)负责全区汽车(二手车)流通监管职责。

(十三)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区商务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区发改局承担全区加油(气)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和酒类安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秦升 办公电话:0943-6789160

市场建设运行股    负责人:贾文晖 办公电话:0943-5915910

内外贸经济股    负责人:陶明 办公电话:0943-5915912

二级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隶属平川区商务局管理。主要承担指导全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发展,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等职责

负责人:李守虎

联系电话:0943-5915913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复兴路43号

邮政编码:730913

办公电话:0943—6789160

负责人姓名:冯月莉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商务局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商务局的受理机构:白银市平川区商务局办公室,负责承办白银市平川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943—6789160(传真)。

邮政编码:730913。

电子邮箱: pcq_swj@163.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