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区统计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区政府1号统办楼)
联系电话:0943—6622932(传真)
邮政编码:730913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统计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区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区统计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统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统计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区统计局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区统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区统计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区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