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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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区的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金融、旅游、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文化产业、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非公经济、全面小康监测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区性基础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承担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推进全区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贺国森 电话:0943-6622932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机关党建、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拟定全区统计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综合核算股

综合核算股股长:展润琴 电话:0943-5902116

职责:负责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重大决策统计咨询活动;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数据发布;负责核算全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负责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负责实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宣传和培训等工作;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调查股

统计调查股: 电话:0943-5902112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农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电子商务的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劳动工资情况的统计调查以及企业创新调查;开展妇女儿童规划纲要监测评估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有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统计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及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以及规模以上联网直报企业信息化统计调查;做好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咨询工作,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和资源统计数据。

所属事业单位:

(一)白银市平川区地方农村经济调查队:负责城市年报数据整理上报工作;负责与社会管理、城乡人口、民生项目等有关的专项调查及社情民意调查;负责城市经济发展与农林牧渔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对农村社会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分析研究。

(负责人:苏文飞,电话:0943-5902119)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730913

办公电话:0943-6622932

负责人姓名:秦万平(统筹全局工作)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平川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平川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区统计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区政府1号统办楼)

       联系电话:0943—6622932(传真)

       邮政编码:730913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统计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区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区统计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统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统计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区统计局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区统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区统计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区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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