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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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辖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人:陈士锋    联系电话:0943-6625091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区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协调工作,衔接驻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区级应急指挥平台、应急管理装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人:展斌    联系电话:0943-6789756

(三)救援保障与预案管理股。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救援保障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负责人:张世刚    联系电话:0943-6789352

(四)防灾减灾救灾股。建立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本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对受灾地区的应急援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重建和受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

负责人:欧阳颖    联系电话:0943-6789351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承担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陈小伟    联系电话:0943-6789353

(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

负责人:钟向荣    联系电话:0943-5903567

(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

负责人:宋鹏珍    联系电话:0943-5903568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

负责人:李瑞旭    联系电话:0943-6789753

(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伏仓元    联系电话:0943-5903569

(十)政策法规监督股。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重要会议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解释相关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对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负责人:罗致卿    联系电话:0943-5937420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18号

邮政编码:730913

联系电话:0943-6625091

单位负责人:李小阳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1.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的受理机构:平川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承办平川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943-6625091(传真)

邮箱:pcqyjj@126.com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18号

邮政编码:730913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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