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平川区共和镇为一类乡镇,设党政机构 4 个,事业单位 5个。党政机构规格均为股级;综合执法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他事业单位为副科级。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保密等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督察考核、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调查统计等工作。

4.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渔业、畜牧兽医、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 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检测、供销、金融、科技服务工作; 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2.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建设、治理、教育、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行政事务办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负责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

3.综合执法队:承担辖区内赋权事项得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联合执法,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农业、农机、林业、水务、村容村貌、拆违治乱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活动。

4.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农业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等方面工作。

5.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综合管理 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房抗震改造、古村(屋)修缮等工作。

(三)几个具体机构

1.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共和镇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2.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共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人大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四)派驻机构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在共和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站等 6类派驻机构,继续保留。加强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得管理职责,区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共和镇统一指挥协调、依托共和镇开展工作考核,相关负责人任免应当事项征求共和镇党委意见。除公安派出所外,其他区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以共和镇管理为主,赋予共和镇日常管理权、工作考核权、任免建议权,保证基层能调得动、用得顺。



负 责 人:李生鑫

办公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中和村1号

邮政编码:730913

联系电话:0943-5930900(传真)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共和镇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1.共和镇人民政府依申请的受理机构:共和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承办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指导协调全镇政务公开及指导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中和村1号,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730914。

联系电话:0943-5930900   0943-5973805

电子邮箱:ghzrmzf@163.com

2.共和镇人民政府各办、各中心的受理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详见政府机关简介。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共和镇依申请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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