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平川区信息公开 | 日期:2024-10-08 16:22 | 阅读:


 

 


政办发〔202477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平有关单位

《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30

 

 

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着力构建“共建、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高效规范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我区城市高质量发展,依据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白银市平川区全域无垃圾长效治理方案 (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论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城市管理的难点、痛点、乱点,围绕构建城市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突出抓好市容环境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城市社区管理,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高标准高水平推进规划建设治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权责统一。厘清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到城市管理全过程。

——坚持源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坚持共建共治。建立分工明确、部门协作、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同时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畅通全民共建共治共管渠道,构建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市容环境管理精细化

1.市容环境治理

1)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城区出入口、公共场所、餐饮娱乐单位、综合市场等重点区域内垃圾的清扫清运,对交通护栏、隔离带、果皮箱等公共设施进行擦洗,对路面、道路边沟、人行道、绿化带、树池、围墙根等位置的垃圾、杂物、尘土进行清理,加大城区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清扫保洁和收集清运工作力度,做到垃圾无暴露、无抛洒遗漏、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加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做到划段包干,定岗定人,监管有力。(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宝积镇、城市管理局

2)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加强对城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扔纸屑、乱泼污水等不良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启用小广告呼叫系统,加大打击公用设施上乱涂、乱画、乱贴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联通平川分公司)

3)整治车站环境卫生,加强客运车辆卫生管理,规范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运营。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通泽交运集团公司、公交公司)

4)公厕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周围无垃圾、污水和污渍,无明显异味。风景区、旅游景点、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厕所运行监管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

2.全域无垃圾长效治理。按照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坚持五有”(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六无”(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无垃圾裸露、无污水乱流、无杂物漂浮、无白色污染)的工作要求,集中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做到整体推动、整治有力、整洁美丽、整齐有序。牵头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宝积镇)

3.城区河湖治理。加强河道水域日常巡查管理,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立维护,加大对沁川湖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水域内的水草、杂物、漂浮物,确保水清湖美;加大对大水头沙河、黄水沟沙河等河道区域内垃圾的清扫、清运、清渠、清淤工作;建立健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河流生态环境良好。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宝积镇、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广宇公司)

4.沿街立面治理。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体现当地特色;城区街道两侧建筑物门面装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质量和内容的管理,清除城市墙体各类广告。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宝积镇、城市管理局)

5.建筑工地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要实行密封管理,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做到坚固、平整、整洁、美观并符合城市风貌规划;要洒水降尘,确保无浮沉扬尘,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做到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理;施工工地的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办公生活区路面要进行硬化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实施单位:建筑公司城市管理局)

6.实施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各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源头监督、转运管理、终端处理等在线监测全覆盖;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由垃圾产生源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等标准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卫健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区管委会、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工信局、商务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宝积镇)

(二)市政设施管理精细化

7.市政道路管理。城市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井盖、雨箅等设施保持齐全、完好,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晃动、移位,无堵塞;人行步道铺装平整,无松动、无缺失,无泥土裸露,路缘石齐整,无缺损。人行天桥路面、台阶平整,无坑槽,栏杆无锈蚀;道路两侧各种街景小品保持整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治安亭、交通亭、电话亭、报刊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街景小品设置规范、排列有序,保持整洁;加强对市政道路的管护工作,严格落实道路开挖申请许可制度,严厉处罚私挖道路,对保供管网破损等特殊紧急抢修行为,应规定作业时间,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的按照延长天数予以处罚。(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工信局、广宇公司)

8.市政照明设施管理。城区中心主要路段路灯及配套设施完整、无缺失和损坏,灯杆整洁无污渍,漆面无锈蚀和脱落现象,路灯亮灯率达到≥95%。无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问题;无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问题;无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问题;无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问题。对路灯损坏、线路和控制柜故障48小时内完成维修;对突发路灯被撞问题做到随坏随修。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电力局、广宇公司)

9.广告设施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的审批监管。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广告设施设置不得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得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各类条幅、气球、空飘物、彩旗等广告设置,符合批准的地点、时限和空间设置要求,保持整洁,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10.市政桥梁管理。广场、道路、桥梁、各类驳岸等存在明显高差或缝隙的部位,合理设置防护栏或其他防护装置,防护栏、防护装置无缺失、松动、破损现象。严厉打击损坏广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公安交警大队、广宇公司

11.市政给(暖)排水设施管理。管线、窨井盖、给排水等设施完好、醒目,无缺失、松动、破损、沉降、移位,防触电、防跌落、防碰撞等警示标识齐全。出现恶劣天气、洪涝灾害时,能够确保设施齐全、有效运行,无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损坏给(暖)排水设施的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电力局、区潮鹏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润川集团公司、广宇公司

(三)城市绿化管理精细化

12.道路绿化管理。行道树及绿地内树木无缺株、死株、空株,无危树危枝,枝叶不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等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

13.园林绿化养护。坚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增量、提质、升级,规划建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全面实施增绿工程,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建设口袋公园、微景观、街头游园,对所有公园实施拆墙透绿,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景观品质,打造一街一景,一路一色,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美丽宜居环境。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

(四)市容秩序管理精细化

14.公共场所管理。室外公共场所做到秩序良好,人流、车流疏导有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排列有序。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经营设施摆放整齐。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禁止在城市水域岸边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水域、绿地等无违法搭建。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墙开店。城市道路、临街建筑、公共场所内无晾晒衣物及吊挂杂物。在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上无擅自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物品。(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15.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管理。

1)农贸市场管理。抓好市场划行归市、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活禽屠宰、农残检测等规范管理,做到摊位摆放整齐,出店经营有序、垃圾收集清运及时,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宝积镇、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2)便民市场(便民服务点)管理。便民市场严格按照四规范(规范面积、规范摆设、规范摆放、规范时间)要求,做到限时、定点、划线经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问题。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16.校园周边管理。

集中整治校园周边乱摆乱设食品小摊点。采取错时执法、联合执法的形式,在学生上学、放学和夜宵等重点时间段开展巡查,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食品的流动摊点和店外店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制止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外,已取得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固定摊贩,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来源及进货渠道、卫生设施、餐饮具消毒、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17.交通秩序管理。

1)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交通设施精细化、人性化程度高。城区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位)标示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牌,标线清楚、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无乱停乱放现象。结合缓堵保畅工作,加大对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各类道路乱设点、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不间断的整治活动,确保主要道路车辆停放有序,无占用道路、挤压盲道等乱停放现象。(牵头单位:公安平川分局;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2)开展经常性的文明交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将文明交通知识作为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必修课,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强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乱停乱放、闯红灯、超载超限、三轮车载客、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三轮车、架子车不按限时限路段通行、超长超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交通局)

3)严厉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超限车辆进入城区等违法行为。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查处渣土车未经核准、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公安平川分局

18.非机动车道管理。严格落实非机动车道隔离桩设置联审联批机制,对需要保留的非机动车隔离桩,按国家安全规定进行整治提升,对不安全、不规范的隔离桩全部拆除并修复路面。持续推进一难两乱整治,将公共区域影响市民安全和出行的地钉、地锁、残留线杆等障碍物拆除,修复路面还地于民。(牵头单位:公安平川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19.通信线缆管理。科学设计城区建筑主色调并强化日常管理,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通过支、盘、剪、埋起下垂太低有安全隐患的、起局部太散太乱的、去废弃不用的、设适宜进行埋设的入户线缆。集中整治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三线乱拉乱挂现象,彻底消除城市蜘蛛网(责任单位:工信局、文广旅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20.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

按照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实施对下列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1)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

2)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牵头单位:公安平川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

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

4)进行娱乐、健身、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

21.城区燃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部门的公告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市综合管理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春节”“清明节”“寒衣节等特殊节假日期间,合理设置祭祀桶,做好祭祀行为规范工作。(牵头单位:公安平川分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责任单位: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广宇公司)

22.违法建设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1)城市住宅小区内违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住建局)

2)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违建查处及拆除。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宝积镇、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3)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未取得用地手续,私自建住宅的违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宝积镇)

4)公路控制区两侧违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5)城市规划区河道内违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水务局)

6)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五)城市社区管理精细化

23.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治理。以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社区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涂乱画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治理行动;以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禁烟场所吸烟行为治理行动。社区内无饲养家禽家畜和在楼顶或窗外搭建鸽舍养鸽现象。(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24.物业服务小区管理。采取综合治理、行业规范、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委托托管等办法,集中开展居住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美化、规范停车等整治活动,解决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乱倾乱倒、车辆停放无序等乱象,切实提升居住小区管理水平,实现基本设施配套、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环境秩序良好的目标。(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门: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各物业公司)

25.城市养犬管理。重点开展对公共区域违规遛犬和不清理犬粪等行为的查处工作,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提高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对流浪犬及时捕捉,督促指导养犬人及时办理《养犬证》,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公安派出所)

(六)智慧城市管理精细化。

26.城市管理智慧化。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智慧城管平台信息系统为核心,形成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推动“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45城市服务热线与“110”报警平台与其他相关行业管理、执法信息系统相联通,形成涵盖城市管理各领域、各层级的综合性信息平台。统一信息系统架构,横向对接和整合行业专业基础数据库、视频监控等系统,纵向推进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全覆盖建设,拓展管理内容,完善指挥督查、考核评价和数据分析等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

27.城市管理网格化。按照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状况,有效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实行重点路段、片区网格化管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见附件)。(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交警大队、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客观要求和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本《方案》细化分解,制定实施细则,一项一案,明确工作责任、管理标准、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尽心尽责,主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基础建设。按照“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总要求,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继续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市场、停车场、交通网络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深化建设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不断迈向新高度。持续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快速发现、精确定位、及时处置、有效监督”。

(三)强化依法治理。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要以“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目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程序,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者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把严格执法和做好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对城市管理服务的需求。要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把依法管理贯穿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过程。

(四)提升市民素质。深入推进市民素质教育培训行动,着力开展市民素质教育进机关单位、进社区村组、进企业、进学校“四进”活动和行业教育培训行动,培育市民“建设平川、树好形象”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精心策划选题,创新报道形式,通过开辟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市民形成遵守秩序、爱护环境、维护城市形象、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五)完善长效机制。按照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粗放管理向城市精细化治理转变,摒弃被动式、突击式整治的管理方式,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长效化、常态化。健全清洁运行机制,做到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健全跟踪问效机制,通过跟踪督查倒逼责任有效落实。健全长效整治机制,持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无垃圾长效治理等工作成果,努力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1.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任务分解表

2.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路段(片区)网格

化管理责任分解表

3.平川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网格示意图

 



附件下载: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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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平川区信息公开 | 日期:2024-10-08 16:22 | 阅读:


 

 


政办发〔202477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平有关单位

《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30

 

 

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着力构建“共建、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高效规范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我区城市高质量发展,依据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白银市平川区全域无垃圾长效治理方案 (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论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城市管理的难点、痛点、乱点,围绕构建城市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突出抓好市容环境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城市社区管理,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高标准高水平推进规划建设治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权责统一。厘清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到城市管理全过程。

——坚持源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坚持共建共治。建立分工明确、部门协作、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同时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畅通全民共建共治共管渠道,构建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市容环境管理精细化

1.市容环境治理

1)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城区出入口、公共场所、餐饮娱乐单位、综合市场等重点区域内垃圾的清扫清运,对交通护栏、隔离带、果皮箱等公共设施进行擦洗,对路面、道路边沟、人行道、绿化带、树池、围墙根等位置的垃圾、杂物、尘土进行清理,加大城区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清扫保洁和收集清运工作力度,做到垃圾无暴露、无抛洒遗漏、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加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做到划段包干,定岗定人,监管有力。(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宝积镇、城市管理局

2)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加强对城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扔纸屑、乱泼污水等不良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启用小广告呼叫系统,加大打击公用设施上乱涂、乱画、乱贴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联通平川分公司)

3)整治车站环境卫生,加强客运车辆卫生管理,规范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运营。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通泽交运集团公司、公交公司)

4)公厕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周围无垃圾、污水和污渍,无明显异味。风景区、旅游景点、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厕所运行监管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

2.全域无垃圾长效治理。按照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坚持五有”(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六无”(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无垃圾裸露、无污水乱流、无杂物漂浮、无白色污染)的工作要求,集中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做到整体推动、整治有力、整洁美丽、整齐有序。牵头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宝积镇)

3.城区河湖治理。加强河道水域日常巡查管理,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立维护,加大对沁川湖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水域内的水草、杂物、漂浮物,确保水清湖美;加大对大水头沙河、黄水沟沙河等河道区域内垃圾的清扫、清运、清渠、清淤工作;建立健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河流生态环境良好。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宝积镇、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广宇公司)

4.沿街立面治理。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体现当地特色;城区街道两侧建筑物门面装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质量和内容的管理,清除城市墙体各类广告。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宝积镇、城市管理局)

5.建筑工地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要实行密封管理,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做到坚固、平整、整洁、美观并符合城市风貌规划;要洒水降尘,确保无浮沉扬尘,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做到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理;施工工地的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办公生活区路面要进行硬化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实施单位:建筑公司城市管理局)

6.实施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各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源头监督、转运管理、终端处理等在线监测全覆盖;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由垃圾产生源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等标准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卫健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区管委会、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工信局、商务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宝积镇)

(二)市政设施管理精细化

7.市政道路管理。城市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井盖、雨箅等设施保持齐全、完好,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晃动、移位,无堵塞;人行步道铺装平整,无松动、无缺失,无泥土裸露,路缘石齐整,无缺损。人行天桥路面、台阶平整,无坑槽,栏杆无锈蚀;道路两侧各种街景小品保持整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治安亭、交通亭、电话亭、报刊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街景小品设置规范、排列有序,保持整洁;加强对市政道路的管护工作,严格落实道路开挖申请许可制度,严厉处罚私挖道路,对保供管网破损等特殊紧急抢修行为,应规定作业时间,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的按照延长天数予以处罚。(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工信局、广宇公司)

8.市政照明设施管理。城区中心主要路段路灯及配套设施完整、无缺失和损坏,灯杆整洁无污渍,漆面无锈蚀和脱落现象,路灯亮灯率达到≥95%。无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问题;无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问题;无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问题;无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问题。对路灯损坏、线路和控制柜故障48小时内完成维修;对突发路灯被撞问题做到随坏随修。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电力局、广宇公司)

9.广告设施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的审批监管。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广告设施设置不得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得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各类条幅、气球、空飘物、彩旗等广告设置,符合批准的地点、时限和空间设置要求,保持整洁,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10.市政桥梁管理。广场、道路、桥梁、各类驳岸等存在明显高差或缝隙的部位,合理设置防护栏或其他防护装置,防护栏、防护装置无缺失、松动、破损现象。严厉打击损坏广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公安交警大队、广宇公司

11.市政给(暖)排水设施管理。管线、窨井盖、给排水等设施完好、醒目,无缺失、松动、破损、沉降、移位,防触电、防跌落、防碰撞等警示标识齐全。出现恶劣天气、洪涝灾害时,能够确保设施齐全、有效运行,无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损坏给(暖)排水设施的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电力局、区潮鹏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润川集团公司、广宇公司

(三)城市绿化管理精细化

12.道路绿化管理。行道树及绿地内树木无缺株、死株、空株,无危树危枝,枝叶不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等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

13.园林绿化养护。坚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增量、提质、升级,规划建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全面实施增绿工程,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建设口袋公园、微景观、街头游园,对所有公园实施拆墙透绿,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景观品质,打造一街一景,一路一色,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美丽宜居环境。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广宇公司)

(四)市容秩序管理精细化

14.公共场所管理。室外公共场所做到秩序良好,人流、车流疏导有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排列有序。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经营设施摆放整齐。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禁止在城市水域岸边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水域、绿地等无违法搭建。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墙开店。城市道路、临街建筑、公共场所内无晾晒衣物及吊挂杂物。在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上无擅自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物品。(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15.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管理。

1)农贸市场管理。抓好市场划行归市、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活禽屠宰、农残检测等规范管理,做到摊位摆放整齐,出店经营有序、垃圾收集清运及时,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宝积镇、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2)便民市场(便民服务点)管理。便民市场严格按照四规范(规范面积、规范摆设、规范摆放、规范时间)要求,做到限时、定点、划线经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问题。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16.校园周边管理。

集中整治校园周边乱摆乱设食品小摊点。采取错时执法、联合执法的形式,在学生上学、放学和夜宵等重点时间段开展巡查,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食品的流动摊点和店外店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制止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外,已取得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固定摊贩,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来源及进货渠道、卫生设施、餐饮具消毒、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17.交通秩序管理。

1)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交通设施精细化、人性化程度高。城区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位)标示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牌,标线清楚、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无乱停乱放现象。结合缓堵保畅工作,加大对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各类道路乱设点、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不间断的整治活动,确保主要道路车辆停放有序,无占用道路、挤压盲道等乱停放现象。(牵头单位:公安平川分局;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2)开展经常性的文明交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将文明交通知识作为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必修课,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强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乱停乱放、闯红灯、超载超限、三轮车载客、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三轮车、架子车不按限时限路段通行、超长超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交通局)

3)严厉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超限车辆进入城区等违法行为。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查处渣土车未经核准、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公安平川分局

18.非机动车道管理。严格落实非机动车道隔离桩设置联审联批机制,对需要保留的非机动车隔离桩,按国家安全规定进行整治提升,对不安全、不规范的隔离桩全部拆除并修复路面。持续推进一难两乱整治,将公共区域影响市民安全和出行的地钉、地锁、残留线杆等障碍物拆除,修复路面还地于民。(牵头单位:公安平川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19.通信线缆管理。科学设计城区建筑主色调并强化日常管理,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通过支、盘、剪、埋起下垂太低有安全隐患的、起局部太散太乱的、去废弃不用的、设适宜进行埋设的入户线缆。集中整治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三线乱拉乱挂现象,彻底消除城市蜘蛛网(责任单位:工信局、文广旅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20.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

按照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实施对下列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1)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

2)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牵头单位:公安平川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

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

4)进行娱乐、健身、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

21.城区燃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部门的公告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市综合管理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春节”“清明节”“寒衣节等特殊节假日期间,合理设置祭祀桶,做好祭祀行为规范工作。(牵头单位:公安平川分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责任单位: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广宇公司)

22.违法建设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1)城市住宅小区内违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住建局)

2)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违建查处及拆除。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宝积镇、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3)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未取得用地手续,私自建住宅的违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宝积镇)

4)公路控制区两侧违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5)城市规划区河道内违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水务局)

6)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查处及拆除。(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五)城市社区管理精细化

23.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治理。以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社区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涂乱画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治理行动;以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禁烟场所吸烟行为治理行动。社区内无饲养家禽家畜和在楼顶或窗外搭建鸽舍养鸽现象。(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

24.物业服务小区管理。采取综合治理、行业规范、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委托托管等办法,集中开展居住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美化、规范停车等整治活动,解决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乱倾乱倒、车辆停放无序等乱象,切实提升居住小区管理水平,实现基本设施配套、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环境秩序良好的目标。(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门: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各物业公司)

25.城市养犬管理。重点开展对公共区域违规遛犬和不清理犬粪等行为的查处工作,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提高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对流浪犬及时捕捉,督促指导养犬人及时办理《养犬证》,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公安派出所)

(六)智慧城市管理精细化。

26.城市管理智慧化。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智慧城管平台信息系统为核心,形成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推动“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45城市服务热线与“110”报警平台与其他相关行业管理、执法信息系统相联通,形成涵盖城市管理各领域、各层级的综合性信息平台。统一信息系统架构,横向对接和整合行业专业基础数据库、视频监控等系统,纵向推进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全覆盖建设,拓展管理内容,完善指挥督查、考核评价和数据分析等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

27.城市管理网格化。按照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状况,有效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实行重点路段、片区网格化管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见附件)。(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平川分局交警大队、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客观要求和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本《方案》细化分解,制定实施细则,一项一案,明确工作责任、管理标准、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尽心尽责,主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基础建设。按照“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总要求,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继续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市场、停车场、交通网络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深化建设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不断迈向新高度。持续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快速发现、精确定位、及时处置、有效监督”。

(三)强化依法治理。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要以“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目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程序,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者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把严格执法和做好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对城市管理服务的需求。要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把依法管理贯穿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过程。

(四)提升市民素质。深入推进市民素质教育培训行动,着力开展市民素质教育进机关单位、进社区村组、进企业、进学校“四进”活动和行业教育培训行动,培育市民“建设平川、树好形象”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精心策划选题,创新报道形式,通过开辟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市民形成遵守秩序、爱护环境、维护城市形象、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五)完善长效机制。按照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粗放管理向城市精细化治理转变,摒弃被动式、突击式整治的管理方式,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长效化、常态化。健全清洁运行机制,做到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健全跟踪问效机制,通过跟踪督查倒逼责任有效落实。健全长效整治机制,持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无垃圾长效治理等工作成果,努力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1.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任务分解表

2.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路段(片区)网格

化管理责任分解表

3.平川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网格示意图

 



附件下载: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doc

相关文档: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平川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