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赵亚丽 | 日期:2024-03-25 15:32 | 阅读:
平政办发〔2024〕23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
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种田乡人民政府、黄峤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驻平有关单位:
《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九届政府常务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依法有序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二、征收主体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
黄峤镇、种田乡人民政府
四、土地征收范围及补偿安置
项目涉及平川区范围内永久征地225.3974公顷(其中淹没区83.2037公顷),临时用地155.2759公顷,位于种田乡北庄村、五星村及黄峤镇焦口村、峤山村、马饮水村、双铺村、玉湾村。涉及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平川区国有未利用地等。
征收补偿安置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范围》的通知(甘资发〔2023〕145号)结合平川区实际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白银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 〔2018〕16号)进行补偿,涉及的未列入《白银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8〕16号)附着物按照农作物种类、产量及近三年的市场价统一补偿补助标准执行(以上标准如遇政策规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为规范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成立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代表区人民政府作为征地主体,统筹协调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纪委监委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区人民法院负责做好被征收土地、房屋的审立和执行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公安平川分局制定处置聚众闹事、妨碍征收工作的预案,确保需要时及时出警,有效预防和处置影响征收工作的事件发生。
区水务局负责征迁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对接征地补偿款的预付、拨付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供水设施、防洪设施、排污设施等方面的工作。
区人社局、民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29号)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负责征迁的日常业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补偿资金并向有关乡镇核拨补偿款,协调各乡镇征地工作组开展征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主要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解释工作,衔接项目用地征迁和用地报批等工作,指导相关乡镇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负责指导和配合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提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前的草原、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所有权面积、四至界定及权属等情况,审核出具草原、林地处理意见。
区交通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道路设施等与其职责相关方面的工作。
区住建局配合做好征地工作,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区工信局配合做好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杆线迁改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征收土地房屋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区城郊供电公司协调做好项目沿线电力杆线迁移工作。
黄峤镇和种田乡人民政府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开展各自区域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前的勘查调查摸底工作,对抢栽、抢建、抢占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做好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区域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做好维稳工作,核实登记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使用者或所有者,组织、协调并与相关当事方签订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申请补偿款的拨付,按协议向被征收对象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资金的兑付。
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根据征占用土地面积及规划拆迁的房屋等资料,按现有的补偿标准预付补偿资金到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指定的账户,在完成所辖区域的征地工作后,整编征地名册、征地合同协议书、补偿资金申请报告等,向指定的账户管理单位申请资金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水务局负责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牵头 抓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确定专人负责,靠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要依法按照规定程 序进行,征收土地、房屋等费用由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预付到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指定的账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征地实际情况向指定账户管理单位申请拨付。
(三)加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善于化解矛盾,要依据法律和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宣传甘肃平 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对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上门入户,正面引导,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
附件:
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现成立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 薛 京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王轶明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局长
芦 慧 区政府副区长
王生明 红军西征胜利纪念馆馆长、区发改局局长
廖绪锋 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成 员: 张汉儒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德强 区信访局局长
赵永涛 区司法局局长
贺更弘 区财政局局长
武得智 区人社局局长
杨建国 区住建局局长
李炳国 区交通局局长
赵彦山 区水务局局长
雷锡锴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小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 清 区林草局局长
王 元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
赵德智 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局长
王 宪 种田乡党委书记
周玉茂 黄峤镇党委书记
刘 伟 种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文欣 黄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玉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孔祥全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茹进成 区工信局副局长
宋文斌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永昆 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聂谊民 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补偿资金并向有关乡镇核拨补偿款,协调各乡镇征地工作组开展征地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赵彦山 区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 张建炜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 杨向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文斌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永昆 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聂谊民 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孙登朝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规划产业股股长
赵文平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干部
土地征迁工作组,负责发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公告及宣传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思想工作,宣传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的重大意义,丈量登记被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签订征收协议,兑付补偿款,各相关乡镇为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 刘文欣 黄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杨胜本 区水务局副局长
吴海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茹进成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杨 勇 黄峤镇项目办主任
孙文生 黄峤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生盛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移民安置股股长
陈维亮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干部马 雁 区水务局干部
魏岚菁 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冯治飞 区林草局资源管理股股长
王 德 黄峤镇干部
高 攀 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第二组
组 长: 刘 伟 种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黄兴多 区林草局副局长
赵得杰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副局长
成 员: 王建平 区交通局副局长
尹淑娟 种田乡副乡长
张辉军 种田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贺靖权 区水务局干部
郝应玺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干部
陈春源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干部
尚天妹 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唐得生 区林草局草原站站长
张永昌 种田乡干部
万海峰 葛洲坝白银平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政策指导组,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及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审核把关,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纠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处置,使土地征收全过程依法依规进行,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苏其伟 市公安局长征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 赵得杰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副局长
成 员: 杨胜本 区水务局副局长
韩旭区 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贾如钢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股长
孙登朝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规划产业股股长
维稳保障组,负责对抢栽抢建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款,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众上访、漫天要价、阻扰征地,从征地拆迁中牟取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参与或串通干扰征地的行为进行查处问责,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孔祥全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清岭 区纪委监委一级主任科员
杨国鹏 区信访局副局长
成 员: 周玉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胜本 区水务局副局长
尹淑娟 种田乡副乡长
韦应强 黄峤镇副镇长
王定军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股长
张春东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下载::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相关文档:解读《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