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区教育局 | 日期:2023-10-20 09:24 | 阅读:
平政办发〔2023〕94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白银市平川区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白银市平川区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努力办好每所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期盼。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完善政府保障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为目标,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规范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到2024年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三率”,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占比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完善政府保障机制。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完善幼儿园专项规划,保障学位供给;落实幼儿园经费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
(三)提高保教质量水平。提升办园条件,优化设置,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按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师生比不低于1: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消除幼儿园保教“小学化”现象。
(四)提升社会认可度。重视学前教育,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社会满意度评价达到85%以上。
四、主要举措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完善县域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平川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年度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二)加强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分类收费定价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三)加快建设,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根据人口比例和适龄幼儿数,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对照幼儿园等级标准,进一步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幼儿园园舍条件、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要求。
(四)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补充编制,使师生比达到编制标准;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实施全区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
(五)部门联动,落实监督责任。教育、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学校管理、保教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建立党建指导员委派制度,真正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民办幼儿园审批、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六)强化管理,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 鼓励各幼儿园达标升级,建立省示范园、省一类园、乡镇薄弱园之间的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五、工作步骤及安排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工作按区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3年1月1日—10月15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迎评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局机关和各类幼儿园对照各自职责和文件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做好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
(二)市级初核阶段(2023年10月15日—11月25日)
召开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协调会,配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初核。
(三)省级评估迎检阶段(2023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31日)
归纳梳理市级初核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全面做好迎接省级评估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审核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成立平川区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进各项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把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严格进行考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不断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适时监督、评估、检查、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区委、区政府要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宣传部门要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夯实宣传工作阵地,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支持率,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附件:1.平川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川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平川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迎评工作小组
4.平川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平川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迎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来进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杨 昆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寿国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生明 区红军西征胜利纪念馆馆长、发展改革局局长
仇建富 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副局长
张庆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红菊 区委编办主任
胡永平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韦海荣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更弘 区财政局局长
武得智 区人社局局长
杨建国 区住建局局长
王学瑞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建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楠 区文广旅局局长
李小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秦万平 区统计局局长
王 元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
杨丽琳 区妇联主席
张睿中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文生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温立祯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督学
张海平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职教中心主任
李志信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世学 复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宏杰 种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瑕宏 宝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生鑫 水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南文勋 共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宁 王家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欣 黄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财荣 长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张宏微 红会路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顾庆娟 兴平路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张国程 电力路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寿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平川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迎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理念,压紧压实责任,统一职责,全面落实好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确保对标达标,同时,完成好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领导的相关文件;协助定期召开政府层面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研究1次学前教育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内容,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
区委组织部:负责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相关文件。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区发改局:负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如网址截图、文件)。
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教育局落实甘肃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规范执行“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
区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实际,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拨付到位;落实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和教师培训经费保障。
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待遇;负责落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正常晋升职称。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
区卫健局:负责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幼儿保健、卫生安全、膳食营养、常见病防治和健康知识宣教和检查等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负责无证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对其食堂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
区文旅局:负责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根据需要制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专题片。加强幼儿园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监管,取缔幼儿园周边非法网吧;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做好幼儿园及周边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出具近两年来学前教育领域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内常住人口、适龄幼儿数据,统计年鉴或公报。
市公安局平川分局:负责提供相应户籍材料,配合做好幼儿户籍来源及去向调查;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推进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协助做好幼儿园建设项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列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等相应基础材料。
区妇联:负责做好妇女儿童规划,协调有关部门,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各乡镇街道: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统计乡镇(街道)人口数,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督促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附件3
平川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迎评
工作小组
一、综合组
组 长:李寿国
副组长:赵国栋 李志信 石福博
成 员:人大办、政协办联络人员,姜全宝(区教育考试院) 王建国(区职教办) 许可荣(区教研室) 郭卫君(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落实,区教育局曹锭、羊群、梁悦同志随车解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配合。
职 责:负责协调区四大班子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迎评工作;联系评估专家组,确定检查幼儿园分组和路线;联系参加座谈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准备和提供座谈会人员名册,安排座谈会组织和协助记录人员;落实检查幼儿园时各级陪同人员及随车解说人员;准备并组织开展满意度网上问卷。
二、材料组
组 长:张海平
副组长:梁玉丽 马维祖 李小阳
成 员:政府办秘书、 董 凯(区教育局) 关宗慧(区教育局) 何进东(区教育局) 张世强(区教育局) 张 琼(区教育局) 王恩源(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配合。
职 责:负责起草、审定、印制与配发工作手册、汇报材料、亮点工作材料;拟定幼儿园简介基本框架、催收学校简介电子版材料并进行审核;催交、审核、整理并提交评估组要求补充的材料或幼儿园检查中需要的佐证材料。
三、宣传组
组 长:孙文生
副组长:韦海荣 王 涌 李 勇
成 员:宣传部联络人员、文旅局联络人员,曹 锭(区教育局)韩海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杨树霞(区教育局)白彦军(区教育局) 等同志负责落实,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配合。
职 责:负责街面和区直主要部门宣传工作的落实;对乡镇、街道、幼儿园宣传方面工作的指导;制作展板(专题片);电视台教育专题新闻及学前教育成效播报;教育信息网专题信息窗口的开设与信息上传;区级层面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评估信息的拟定与上传;媒体记者的联系与随车安排。
四、档案组
组 长:张海平(兼)
副组长:张睿中 杨向东 刘 强
成 员:成员单位档案建设联络员,区教育系统牵头负责档案建设的股室长、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配合。
职 责:负责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审核、归类及档案目录的印制;做好档案资料的搬运、摆放与档案资料的回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做好质询答疑、档案资料检查中需要的佐证材料的准备、整理、审核及提交等配合工作。
五、保障组
组 长:温立祯
副组长:王彦鹏 王光宏 马继远
成 员:政府办联络人员,董 凯(区教育局) 张宏儒(区教育局) 强科学(区教育局) 李栋(区教育局) 杨彦平(区教育局) 张维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等负责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配合。
职 责:负责落实接送评估组专家的车辆、下幼儿园检查的中巴车;统一调度评估组专家及各级陪同人员、媒体人员、随车解说人员用车;联系安排评估组专家等人员食宿;保障落实评估组专家房间内电脑、WiFi覆盖、打印机、U盘等工作条件;联系安排专家组宾馆内召开预备会、小组汇总会的小型会议室并提供平川区地图、幼儿园布点图、接待手册等会议服务工作;联系落实四个座谈会地点并通知到座谈会联系人;安排媒体记者及信息报道人员并通知到具体随同组;安排专家组工作生活的迎送与指引。
附件4 | |||||
平川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任务分解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要点和内容 | 责任 | 备注 |
Al.普及普惠水平情况 | Bl.普及普惠水平 | Cl.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县域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依据当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达到85%。 | 区教育局 | |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县域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x100%。依据当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达到80%。 | 区教育局 | |||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的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00%。依据当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达到50%。 | 区教育局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C4.县委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县(市、区)党委在工作安排中涉及学前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加强对幼儿园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 区委组织部 | |
B3.落实政府责任 | C5.县级政府按照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 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27号),落实县(市、区)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 区教育局 | ||
B4.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C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综合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流动、区域差异等因素,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 | 区教育局 | ||
C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规定完成时限,确保优先建设。 | 区教育局 | |||
B5.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C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 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城区原则上每个街道有1所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园。根据实际,可采取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3+2”幼小一体化五年制办学模式。 | 区教育局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6.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 | 落实《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教厅〔2017〕10号),有当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区教育局 | |
Cl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 区教育局 | |||
B7.财政投入到位 | Cl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甘财教〔2015〕177号),分类确定本地区幼儿园的具体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各地原有生均拨款标准及其他形式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 | 区教育局 | ||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及扶持政策。参照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补助政策。 | 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基〔2019〕10号),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扶持政策和措施。参照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补助政策。 | 区教育局 | |||
B8.收费合理 | Cl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 |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87号),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区教育局 | ||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 | 区教育局 | |||
Cl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区教育局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9.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Cl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问题的有效投诉。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区财政局 | |
Cl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民办园举办者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当地保障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情况;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区教育局 | |||
BIO.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县级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安全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各相关部门 | ||
Cl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区教育局 | |||
Bl1.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落实《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教厅〔2018〕176号),规范执行“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 | 区教育局 | ||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落实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区教育局 | |||
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督[2017)14号),原则上5年一个督导评估周期内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办园行为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 区教育局 | |||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号),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 区教育局 | |||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 区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 |||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 | 区教育局 | |||
A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 B12.办园条件合格 |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 区教育局 | |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 |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全部符合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 | 区教育局 | |||
B13.班额普遍达标 |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县域内幼儿园85%以上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 区教育局 | ||
Bl4.教师配足配齐 |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 区编办 | ||
C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公办园没有发现“有编不补”的情况。 | 区编办 | |||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占比不低于1:15。 | 区编办 | |||
B15.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C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按照《关于印发〈甘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15〕85号),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制度,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 区教育局 | ||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保教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完善省、市、县、园四级培训体系,落实幼儿园师资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要求。 | 区教育局 | |||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师〔2019〕18号),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重要内容;强化教师地位、权利保护,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 区教育局 | |||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未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区教育局 | |||
Bl6.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要求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区教育局 | ||
A4.社会认可度 | Bl7.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 C37.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高于85%。 | 通过统一调查平台,对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县域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县域内社会认可度高于85%。 | 区教育局 |
附件下载: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局长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细则的解读